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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7-01-07

  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所有考生一律通过“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报名,并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报名网址:http://www.artstudent.cn,“艺考升”手机APP可在“艺考升”网站扫码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15日(06:00-24:00)。

  (二)报考确认:在线确认或现场确认(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报考确认)。

  1.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1日 (08:3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现场交验的原件有:a.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b.考生本人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单;

  2.在线确认:在线确认时间:2017年2月16日-28日(06:00-24:00)。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网站下载“艺考升”手机APP进行在线确认,具体操作办法等详见APP软件提示。(提醒: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30元,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三)报考费:160元。

  (四)考点要求: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选择北京考点,其他专业参看第四条专业考试中的说明。

  (五)报考艺术学理论专业特别要求: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提交以下三项“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1. 综合测评信息表(报名缴费后在系统中打印);

  2.推荐信2封(推荐人不限);

  3.考生本人创作的美术作品1—5张(作品形式不限,不得提交摄影作品)。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15日,快递请注明“报考艺术学理论材料”。如不按规定邮寄导致材料丢失或损坏,后果考生自负。材料一经收到,概不退还。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102

  收件人:王倩 电话:010-64771056

  (六)考生可以根据考试专业和时间不同选择报考多个专业并分别参加专业考试。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缴费成功后信息无法修改。

  专业考试

(一)考点设置、准考证打印

  注:

  1.所有考生必须获得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方可报考我校。

  2.北京考点只接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深圳、沈阳、成都、青岛五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除外)。

  3.①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河南籍考生只能选择郑州考点;

  ②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籍考生只能选择深圳考点(深圳考点不接收广东省外考生)。

  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考试准备: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四)考试凭证: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五)成绩查询:2017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查询。

  (六)专业确认:以下两类考生均须在2017年4月20日-5月15日登陆“艺考升”网站或“艺考升”手机APP进行专业确认

  1.凡取得一个以上专业合格的考生,确定一个最终报考专业;

  2.凡取得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的考生,确定校区志愿。

  凡未在规定时间确认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

  (一)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二)录取总则: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三)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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