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最低综合分
广西(文) 260.4
北京(文) 310.2
河南(文) 248
河南(理) 266.2
江西(综) 265.6
江苏(综) 301.2
河北 270.8
安徽 315.5
山东 未结束
注:录取最低分为综合分=文化课×40%+专业课统考×40%。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学校不招收除英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