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待遇
1.取得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校考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专业类志愿;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需过考生所在省投档分数线;为充分考虑到专业和文化课兼顾的公平原则,实行文化课依据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1.5倍确定划线范围,专业从高往低录取,录取至最后一名时,专业有并列的情况则以文化课较高者优先。本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第一志愿为主优先录取,录满则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生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免费师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免费师范生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号)及最新政策执行。
3.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明德奖学金等。
4.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等其它助学金和学校的特殊困难补助,也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