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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计划

来源: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1-01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招收学科

学制

学历

设计学类
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文理兼收

四年

本科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

10

 

美术学类
1304

5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雕塑

15

摄影

10

艺术史论130101

15

艺术史论

15

文科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①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②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4. 从2015年起“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改用“艺术史论”专业名称,同时取消专业校考,考生无需在清华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5.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100

文化课成绩

×100

专业入围线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课相对成绩 =

文化课成绩

×100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类一批线)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阅读:2015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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