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招生 |
专业方向 |
名额 |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
招收学科 |
学制 |
学历 |
设计学类 |
17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1. 素描(250分) |
文理兼收 |
四年 |
本科 |
陶瓷艺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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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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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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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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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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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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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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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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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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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漆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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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55 |
中国画 |
10 |
1.素描(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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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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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壁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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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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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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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论130101 |
15 |
艺术史论 |
15 |
无 |
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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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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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①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②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4. 从2015年起“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改用“艺术史论”专业名称,同时取消专业校考,考生无需在清华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5.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
专业课成绩 |
×100 |
文化课成绩 |
×100 |
专业入围线 |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课相对成绩 = |
文化课成绩 |
×100 |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类一批线) |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