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
2.考生必须在取得生源省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术科单考,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合格证”。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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