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 |
70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 |
190 |
视觉传达设计 |
100 |
舞蹈学 |
50 |
||
环境设计 |
1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0 |
舞蹈表演 |
40 |
各专业分省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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