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各专业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并按以下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及书法学所有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按: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30%+(专业总分/2)×70%。
(2)陕西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4)我校不承认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联考成绩以及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但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如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联考合格的还必须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4、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