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 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 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可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审录。
4、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在我校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6、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办法和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7、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戏剧影视文学、运动训练专业除外),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8、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与专项成绩3:7的比例核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