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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9-04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7、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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