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录取原则
话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总分÷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