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条 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第十一条 涉外旅游专业入校后分为酒店管理及休闲服务与管理方向,各为40名,新生入校后经入学教育,按个人意愿结合高考成绩排名选择方向分班。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五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