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林业大学在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72.6分)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发放合格证比例定为1:4倍左右,即合格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河北 |
45 |
天津 |
1 |
山东 |
22 |
甘肃 |
1 |
河南 |
21 |
广西 |
1 |
湖南 |
20 |
新疆 |
1 |
广东 |
13 |
浙江 |
1 |
辽宁 |
12 |
吉林 |
1 |
北京 |
9 |
湖北 |
1 |
江苏 |
7 |
海南 |
1 |
黑龙江 |
7 |
四川 |
1 |
重庆 |
5 |
陕西 |
1 |
福建 |
4 |
江西 |
1 |
内蒙古 |
3 |
贵州 |
1 |
山西 |
3 |
宁夏 |
1 |
安徽 |
2 |
|
|
录取原则:
我校按设计学类大类进行招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不分具体专业,第二学年结合学生的成绩及志愿确定具体专业。
1)对于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对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
2)对于专业课成绩合格,但低于85分的考生,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 50%计算出综合分,录取时不分文理科,统一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