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方向)名称 |
全国招生计划 |
学制 |
1 |
绘画(中国画方向) |
14 |
四年制 |
绘画(油画方向) |
16 |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20 |
四年制 |
环境设计(景观建筑方向) |
26 |
||
动画 |
10 |
||
3 |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 |
15 |
四年制 |
总计 |
101 |
|
备注:所有专业均须校考,按专业方向报名和录取。
分省招生计划
校考后,根据专业成绩和招生计划向考生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分省制定计划时,主要投放在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录取原则
1、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方向)专业:符合录取基本要求,分别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分别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排队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建筑方向)、动画专业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40%,文化课占60%)排队录取。
4、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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