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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济宁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1-16

  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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