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长沙学院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长沙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1-06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300)]*60%+[文化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40%}*750

  编导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300)]*60%+[文化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40%}*75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300)]*70%+[文化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30%}*750

  播音主持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300)]*70%+[文化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分]*30%}*750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相关文章链接: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多关于湖南院校的资讯请进入湖南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