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招生及校考省份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120 |
10350 |
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其中在湖北、湖南、山东组织校考,其他省份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 |
音乐学 |
130202 |
120 |
9000 |
|
舞蹈学 |
130205 |
90 |
9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50 |
10350 |
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不另组织校考。 |
环境设计 |
130503 |
50 |
10350 |
|
美术学 |
130401 |
60 |
9000 |
备注:
1、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确认后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按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合格线: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对统考专业成绩做出了明确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普通本科合格线);认可省统考的省份只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3、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5、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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