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方向)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具体以最后下达各省级招办的招生计划为准,各考点的招生范围详见考点要求):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层次 |
学制 |
||||||||
合 计 |
校考 |
省统考 |
其他 |
|||||||||
辽宁 |
河北 |
湖南 |
湖北 |
安徽 |
广西 |
福建\江苏\山东\广东 |
||||||
美术学院 |
1305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
158 |
14 |
20 |
20 |
21 |
21 |
14 |
42 |
6 |
本 科 |
4年 |
130401 美术学(油画、中国画) |
30 |
2 |
3 |
3 |
4 |
4 |
2 |
12 |
|
|||
合 计 |
188 |
16 |
23 |
23 |
25 |
25 |
16 |
54 |
6 |
录取办法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美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应情况,折算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校考省份的录取办法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5名的考生,文化课上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2.】取省统考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3.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校考的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计算,其他省份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算)
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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