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本科 |
25 |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宁夏、黑龙江、内蒙古、四川、重庆、贵州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本科 |
25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本科 |
2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本科 |
25 |
|
数字媒体艺术(待批) |
四年 |
本科 |
25 |
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本科 |
25 |
|
美术学 |
四年 |
本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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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本科 |
20 |
注: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各专业分省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艺术类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