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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对外籍人士本科生录取原则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23

   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成绩、汉语水平考试成绩(HSK)、体检情况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择优录取。2014年6月底至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此之前我们将电话通知录取结果。

  2.被录取者将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有机会获得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费抵减。

  其它

  1.留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请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按学年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付清;特殊情况,必须由学院特批,并请先支付全额学费的50%的预付金,缓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开学两周未交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如中途退学,所交学费不再退还。

  3.留学生入学后均要按中国教育部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每学年600元人民币。

  4. 留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原HSK汉语水平8级证书,或新HSK6级证书,即可获得北京电影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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