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录取人数的150%投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文理兼招(混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进行折算后文理科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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