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其中对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其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180分)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其中产品设计专业考试总分为美术统考得分与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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