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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