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2. 文理兼招,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文化和校考专业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3. 各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设计类
(1)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校考专业总分+文化总分。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总分择优录取。
(3)校考专业总分前15名者,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
(1)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总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总分+文化总分。
(2)校考专业总分前3名者优先录取。
舞蹈编导
按照校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总分相同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二)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音乐学(师范)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 遵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2014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投档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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