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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录取原则(专升本)

来源:天津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09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2.25×70%+文化成绩总分×30%

  第九条 学院于4月份下旬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4月25日左右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2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相关文章链接:2014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简章(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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