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联考 > 统考资讯 > 正文内容

身为艺术特长生应该注意的高考报考五步曲

来源:美术高考网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08

  如今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招生政策已公布。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该如何报考艺术特长生呢?他们要通过哪些选拔程序?专家和美术高考网记者介绍,艺术特长生要经历报名、统测、校考、公示和高考五步曲。

  第一步:及时参加统测和校考报名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要及时参加全市统测和校考报名,不能错过机会。除了个别高校直接认可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外,大部分高校都要求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这就意味着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测报名。考生还要按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不同院校招生项目、报名时间和要求有所不同,考生要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政策。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艺术特长生宋金戈介绍,考生要根据自身实力和兴趣确定目标高校,拉开梯度。在高三初期,一些考生成绩尚不稳定,不能确定最终实力,不妨选择不同分数档次的高校报考,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第二步:全市艺术特长生统测要过关

  12月15日、16日和22日、23日,报名参加全市艺术特长生统测、并通过高考报名确认的考生要按要求持准考证等到清华大学参加测试。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

  唐翀曾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北京工商大学录取。学打击乐的小唐认为,与“校考”相比,艺术特长生统测不怎么难。考生只要有针对性地训练,以平常心备考就可以了。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合格考生方可到拟报考高校进行测试及认定。只有全市艺术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招生学校测试合格并认定的考生方能以艺术特长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第三步:选报“校考”要定好位

  2013年具有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共58所。不同院校招生项目和测试时间不同。根据往年经验,有些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会相互冲突,这就要求考生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定好位,选准报考高校。

  北京联合大学石晓菘当年高考参加了4所学校的艺术特长测试。这几所学校都是他经过认真筛选后确定的目标学校,并拉开了梯度。他说,选择好报考院校很重要,考生一定要量力而行。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有关负责人建议,考生选报招收艺术特长的院校前,要对自己有一个明确定位,详细了解招生院校艺术特长生招收的项目,往年的文化课录取分数和特长项目测试等级要求,权衡自己是否能够达到报考高校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文化成绩和特长认真选报2至3所目标院校。

  第四步:通过公示关

  通过艺术特长生统测和学校组织的校考后,考生还要通过公示关。

  北京教育考试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先将本校已认定为艺术特长生的北京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最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与此同时,招生高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等对艺术特长生名单进行公示。经过公示的考生才算取得了艺术特长生身份。

  第五步:高考至关重要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还要参加2013年的全国统一高考,其报名、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艺术特长生与高校签订协议后,一般要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全市统测合格、经报考学校认定及统一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虽然艺术特长生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但是最终的录取以高考成绩为主。因此,考生要统筹备考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复习文化课,做到文化课复习和专业训练两不误。

更多关于北京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北京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