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层次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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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江苏 |
河南 |
浙江 |
安徽 |
|||||
设计学 |
本科 |
四年 |
90 |
5 |
5 |
5 |
5 |
110 |
按类招生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四年 |
50 |
5 |
5 |
5 |
5 |
70 |
校企合作专业 |
注:1、设计学按类招生,含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入学时暂不分专业,一学年后结合学生志愿、专业要求和生源实际情况,按专业分班;
2、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3、本科专业都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4、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数字为准。
5、就读地点:艺术类所有录取学生,一年级均在上海杉达学院基础部就读。设计学专业本科二、三、四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校本部就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二、三、四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时尚设计学院就读(详细地点详见各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原则(供参考,以本校正式公布的2014年招生章程为准)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
2、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理考生均按其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考生取得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
制分数线、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者,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4、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8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单科不限,直接录取。
5、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0名,单科不限,文化和专业合成总分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6、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X高考文化成绩。
7、鼓励上海市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每校推荐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被推荐的考生原则上其专业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000名以内或专业成绩在所在中学报考美术专业考生中排名前20%以内。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或材料审核合格,录取时可享受本人专业统考成绩5%(专业统考成绩≥350分的考生)或3%的分值加分。
8、同分考生看专业统考成绩。
相关文章链接:2014年上海杉达学院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