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
专 业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音乐学 (声乐或器乐) |
20 |
视唱练耳(口试)60分、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只能任选一项)240分 |
全省艺术类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美术类和音乐类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舞蹈类设贵州大学一个考点。 |
舞蹈学 |
20 |
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
|
环境设计 |
15 |
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
注: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一般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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