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设艺术类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综合分(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排序,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排序,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根据陕西省2014年艺术类相关文件制定我校录取原则。
5.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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