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 ×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录取时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
(三)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