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众多外来务工家庭来说,异地高考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好消息是,租房者子女可享异地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日日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租房者子女也可在粤报名高考。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29日,广东省政府转发通知,确定广东省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分三步实施。其中“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为: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到底如何定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又如何定义?是否要买了房才能参加异地高考……对于各种猜测,《办法》予以了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