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五部门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4年起实施,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在这里有小学、初中和高中12年完整学籍,父母有12年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并有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孩子就可报名参加高考。
自2016年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连续5年以上持有新疆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新疆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和纳税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级及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新疆籍考生同等录取。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6年,并有6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在疆有五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并在疆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允许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