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将取消4个加分项目,另外还将调整3个加分项目的相关条件。
取消四个加分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
在四项被取消的加分项目中,第一项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第二项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第三项、第四项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调整三个加分项目的条件
1.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调整为“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将“获个人单项前五名”调整为“获个人单项前三名”,将“对铁饼、铅球、标枪、全能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应届考生加分时不要求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调整为“须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2.增加对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户籍时间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三年。
3.从2014年开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的就读学校范围由5所学校调整为汉区的所有学校。即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和海南农垦中学等5所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