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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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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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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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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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及校考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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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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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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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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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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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湖北、湖南、福建、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招生,其中在湖北、湖南、福建、山东组织校考,其他省份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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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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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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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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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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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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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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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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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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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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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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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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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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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湖北、湖南、福建、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招生,认可各省统考成绩,不另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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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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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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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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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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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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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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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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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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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确认后公布的计划为准;2、各专业学费标准按2013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合格线: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对统考专业成绩做出了明确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普通本科合格线);认可省统考的省份只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3、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6、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