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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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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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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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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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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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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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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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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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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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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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6126864
0756-61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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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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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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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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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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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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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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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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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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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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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含中德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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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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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121转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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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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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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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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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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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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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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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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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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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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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l 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