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联考 > 统考资讯 >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福建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含艺体类)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1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精神,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定于2014年1月11日-12日举行,现就做好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等)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考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3日-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9日-3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报名考生须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7号文件的规定为105元/生。

  三、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类别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在本科层次录取时按照相应类别录取。

  (二)考试科目

  1.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生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或美术类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12月份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相同。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满分200分等值转换后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课成绩。

  3.部分招生院校(专业)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要求,招生院校将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要求参加测试(面试)。

  4.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除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课外)的考试大纲已发布。考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

  (三)考试安排

  1.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定于2014年1月11日-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4年1月8日-10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3.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1月底前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查询本人成绩。2014年2月底或3月初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10日前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于2013年底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须分别取得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以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报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审核把关。报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服务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更多关于福建院校的资讯请进入福建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