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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最高加10分

来源:福建招生办公室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5-08

  福建省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最高加10分

  今年福建省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已公布,考生最高可加10分。昨日,从福州市高招办了解到,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高职单考”)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将截止到5月中旬,符合享受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报名地高招办汇总。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高考最多加10分

  根据今年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

  而以下身份的考生则可享受10分的照顾: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10分的照顾。

  与此同时,可以享受10分加分的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外,宁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享受10分的加分。

  以下考生报闽高校可加分

  以下身份的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此类考生包括: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而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和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

  这些考生享受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将享受高考优先录取的照顾。除此外,同样享受优先录取的还有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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