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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玉溪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玉溪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规则(艺术类)

  1.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预计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学校层次

美术学

本科

四年

120

全国23个省市

公办

二本

院校

艺术设计

本科

四年

100

绘画

本科

四年

40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100

舞蹈学

本科

四年

50

云南省招收30名

  2、成绩认可:

  江西省、江苏省、山西省美术类专业认可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

  其他省份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5.发证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艺术类单独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程序、录取规则及要求(舞蹈学专业、云南省)

  1、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我院于2012年3月中旬签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录取办法: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前提下,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3、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外语成绩不限。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由我院单独发放专业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仅限于我院相关专业录取使用,不通用于其它院校。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各地州招办及玉溪师院校园网查询查询。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监察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877-20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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