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2、表演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的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表演(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
3、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