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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报考条件与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文化成绩合格,专业成绩特别突出,且专业排名前三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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