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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南通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6

  南通大学 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省外考生:

  1、服装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高考文科类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高考文科类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江苏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总分为录取分。

  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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