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4

  录取及有关规定

  1、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音乐学、表演、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90%+文化权重分;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权重分+文化权重分。其中音乐学、表演专业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10%,美术类专业权重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80%),美术类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20%)]。

  2、符合条件者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3、新生入学后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所在地。推荐查看:2013年广东省美术统考分数合格线

更多关于广东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广东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