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实行文理兼招,2013年将在北京、山东、山西、河北、吉林、湖南六省市招生,计划为30人。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后确定,原则上各省招生计划数与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生源比为1:4。合格生源不足四人的省份编制计划时该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符合录取政策的,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1人。
【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按照下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我校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2。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我校复查。复查通过者,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