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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设计学专业)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2-06

  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3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设计学专业2013年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设计学专业2013年招生简章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述内容均摘自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专业),查看更多院校信息,点击查看2013全国艺术类招生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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