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获悉,本院校的录取原则如下:
1. 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江苏和江西三省2013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对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由于我佼两个专业考试内容不同,所以两个专业不可兼报)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