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有关规定
1、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社会舞蹈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符合条件者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3、新生入学后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所在地。
上述内容均摘自2013五邑大学年社会舞蹈教育(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查看更多的录取原则,点击查看2013年艺术类院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