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1)美术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通知。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试考点,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的本科合格成绩,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它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六、查询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发放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scujjedu.cn),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2013年4月15日后进行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8-37666666)。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3年4月下旬统一寄发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
七、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5、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九、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委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02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影视动漫学院电话:028—37600265
查看更多的院校动态,请点击2013年艺术类院校招生简章,其中囊括了全国各院校的实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