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及山东省外建筑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设定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者,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设定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外录取说明:专业成绩前五名考生,文化成绩降低20分录取;文化成绩前五名考生,专业成绩降低10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科录取: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在投档线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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