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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省内)

来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2-18

  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河北省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考试科目参见河北师大招生信息网),并且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本、专科划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综合得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十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5、各专业招生没有民族限制。执行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降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6、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学英语。

  上述内容来自2013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类录招生简章(省内),查看更多的院校信息,点击查看2013全国艺术类招生信息汇总,这里不仅囊括了全国各大院校的招生简章,还是囊括了全国各大院校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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