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代号见招生计划表)按专业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同比例(见下表)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成绩使用 |
专业与文化成绩比例 |
18 |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 |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5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54 |
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 |
舞蹈学与舞蹈编导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55 |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男) |
舞蹈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56 |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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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女) |
舞蹈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58 |
舞蹈编导(国标舞-男) |
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联考成绩 |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59 |
舞蹈编导(国标舞-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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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表演(男) |
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61 |
表演(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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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表演(服装表演) |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63 |
表演(音乐剧-男) |
表演(音乐剧)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64 |
表演(音乐剧-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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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表演(二人台表演-男) |
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66 |
表演(二人台表演-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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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4+文化×0.6 |
68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4+文化×0.6 |
69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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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4+文化×0.6 |
71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4+文化×0.6 |
7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73 |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专业联考成绩 |
专业×0.6+文化×0.4 |
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再次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