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遵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3、凡一志愿进档(报考)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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